第23章根据数字化部队中各类数字信息系统的不同功能,可以构成五位一体的数字化装备体系结构,具体包括:信息处理设备,即计算机装置,这是战场数字化网各节点和所属许多数字化武器装备中的核心部件;
数字通信设备,它用于战场数字化网各节点间近实时地交换信息;定位和识别系统,它包括定位报告系统和战斗识别系统,用于使指战员正确掌握敌我友三方的位置信息,提高敌我识别能力;指挥控制系统,是数字化部队中各种武器装备、各军兵种之间的“粘合剂”、“合成剂”;情报与侦察系统,用于收集、传输情报信息,为指战员决策提供依据。
数字化部队所涉及的武器装备很多,它们在提高部队作战能力方面都具有“高效性”的特点,但也正因为这样,使得数字化武器装备的发展同时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因此,在我国目前经济实力还不强、军费开支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我军数字化装备体系的建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地推进数字化装备体系的建设,在兼顾一般的基础上突出发展重点。我认为,我军装备的数字化建设进程和军力的增长应做到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基本同步,略有超前。最终具有和大国在信息战中全面抗衡并取胜的能力。
至于数字化装备发展的重点,应该放在电子战武器装备和各级各类C4I系统(包括单兵C4I系统)上,其中又应以C4I系统为重中之重。因为C4I系统既是数字化装备体系结构中的“粘合剂”、“合成剂”,又是整个数字化部队建设的基础,而这恰恰又是我军和发达国家军队的最大差距所在。
处理好引进和自立的关系,能引进的尽量引进,但是发达国家对数字化武器装备的出口限制很严格,甚至会禁运,因此依赖引进是绝对行不通的,基点只能放在自力更生上。即使是引进的技术和装备,我们也不能仅满足于“拿来用”,而要在引进的基础上注重消化吸收、改进发展,努力提高国产化水平,使之有自己的技术特色。
采用改装、采办和自行研制“三条腿”走路的方针。改装,即用高新技术改造原有装备使之数字化、高技术化。采办,即用现有商用技术和商用信息基础设施来构建数字化模块和数字化信息系统。自行研制,则是对少数关键的、保密性很强、高技术含量很高、而从商业市场上又无法采办到的数字化装备进行攻关和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