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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上芜铁路,翰林议政【求追订】(1 / 2)

第263章 上芜铁路,翰林议政【求追订】

刘宽听了笑道:“朝廷要维护法律,自然得以身作则,给予发明人专利费用。”

“但陛下不要只看着朝廷给私人发明者专利费,也得看到,朝廷间要用也得给朝廷专利费。”

“微臣可以肯定的说,若专利法落实得好,朝廷能从专利中赚到的钱,肯定比给出去的钱多得多。”

“另外,后世专利并非永久的,会根据种类不同设定时限。”

“如后世新朝,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仅十年;外观设计专利则为十五年。”

“最后,有些高科技成果,外界一时很难破解,那么研发者便可超越保护期限一直获得利益。”

朱元璋听得点头,“原来还有专利保护期限一说——后世律法果然成熟,少有漏洞啊。”

这时朱标开口道:“妹婿,这专利保护法听着确实不错,但即便以朝廷的力量,想要落实好也很难吧”

“比如说,专利如何鉴定又比如说,如何禁绝不交专利费的仿造之事”

对于朱标的问题,刘宽并不意外。

他道:“太子殿下,专利鉴定是个技术活儿,只能依靠朝廷培养的科研、工造人才。”

“至于专利法的落实,其实在后世都是很多国家要解决的难题——仿造者层出不绝,有时候仿造与发明又很难界定,想要追责确实难。”

“可即便再难,有专利法和没专利法完全是两回事。就好像秩序,有秩序和没秩序也是两回事——再差的秩序也比没秩序强。”

“只要大明设立了专利法,并尽力去落实,哪怕开始落实的效率很低,也能大大鼓舞发明创造者,于科技发展大有裨益。”

听了刘宽这番话,朱标还在沉思,朱元璋已忍不住赞叹起来。

“再差的秩序也比没秩序强,这话说得好啊。同理,有法律肯定比没法律强——专利法的事咱也允了,同样交由天工院去办!”

老朱是可劲儿的给权力,刘宽却不敢全都接着。

他立马道:“陛下,专利法的制定及将来专利的界定,可以由天工院负责,但朝廷的专利费以及追责民间仿造之事却得由财部、刑部有司负责才行。”

朱元璋点头,“这事咱明白——不该分给你的事,咱也不会让你担着。”

刘宽又道:“陛下,将科技司改组为天工院怕是需要不短时间,因此微臣想等‘上芜铁路’通车后,再完成此事。”

“上芜铁路”指的是上海到芜湖这条直隶江南铁路。

朱元璋问,“上芜铁路大概何时能通车”

“大概四月份即可,最迟不超过五月份。”

朱元璋点头,“行,便按你说的办。”

自这次奉先殿议事后,刘宽便又忙碌起来。

将科技司改组为天工院确实不是一件小事,他首先得想好适合大明当下情况的天工院架构。

来大明几年,刘宽已经认识到,在大明想要弄出后世那般复杂精密的机构是不现实的——不是弄不出来,而是弄出来了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会因为沟通问题大大增加行政成本。

毕竟这是一个没有电脑、手机,交通也比较缓慢的年代。

最终,刘宽决定在天工院下设三大部门:院政处、自然科学研究司、工造技艺促进司。

院政处下会有几名负责管理行政、人事、财务、勤务的主事,及低级官员数名、吏员若干。

自然科学研究司简称“科研司”,暂时下辖专利处、发电机研发实验组以及机器制造局等局所——目前科技司下其实没什么真正的科研部门,只能将几个沾了点边的挂上去。

工造技艺促进司则简称“工艺司”,下辖工匠管理处、机车制造局、铁路建设研究所等局所。

至于第一铁路运输公司,刘宽准备转给工部的工营司管理。

天工院官吏编制方面,暂定院正、院判各一名,院副两名——院副将各自分管一摊事务,院判则主要负责监察之事。

两司则各定郎中一人,主事数人,低级官员及吏员若干。

其中专利处是为专利之事设立的;工匠管理处则是为了改革工匠等级及评定体系,还有建立工校而设立的。

建立工校之事,刘宽准备先在直隶试行,两三年后再推广向整个大明。